中国月底施行新规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经营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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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07:0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日电(记者王进昌)记者今天从中国商务部获悉,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经营秩序,《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已由中国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将从本月下旬开始施行。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中国公民
办法规定,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须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只有经商务部许可,依据本办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境外企业、自然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 办法对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经营场所、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资格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有关人士认为,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的规范将对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对外劳务合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