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600982)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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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06: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商(2004)167号文“关于调整非省统调地方公用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等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暂停执行上网峰谷电价政策,即不论峰、谷时段电厂的上网电量均按平均上网电价结算。以上规定自2004年6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即从2004年6月1日起。根据上述规定,预计本公司平均上网电价将调整为0.493元/千瓦时,比原实行峰、谷时段平均电价上调0.02?0.03元/千瓦时,该上网电价已报省物价局审批。在公司现有电量的情况下,本次电价调整后,公司2004年将增加利润约240万元。
2、根据宁波市物价局甬价管(2004)159号文“关于调整宁波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的规定,宁波市集中供热价格自2004年8月1日起调整,即以原煤热值5600大卡,优混煤400元/吨,热价120元为基准价,实行煤、热价格联动,煤价每升降5元/吨,热价相应增减1.2元/吨,由各热电企业自主调整价格,报物价局备案。本次供热价格政策调整,将对公司缓解煤炭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成本压力产生积极影响。 3、根据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甬经资源(2004)226号、甬财政工(2004)361号)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地方电厂顶峰发电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市财政局2004年1-5月份顶峰发电电量预补助106.1万元。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八月二日中国证券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