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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06: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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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在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349,0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黄运宁副董事长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两项提案,各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为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票数为285,224,8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反对票数为38,910,19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弃权票数为24,877,00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审议通过本报告。

  2、《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大会分别以349,012,0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批准了韩立彬、韩金福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

  大会分别以349,012,0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选举杨仁发先生、周仲威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选举张仁寿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上述新当选董事的任期为本届董事会剩余任期。

  上述第1项提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04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第2项提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04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周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3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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