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华龙集团
股票代码:60024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库巨鑫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北张家浜路68号1栋458室
通讯地址:浦东新区北张家浜路68号1栋458室
联系电话:021-58880525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8月2日
特 别 提 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及其控制人所持有的、控制的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人、库巨鑫:上海库巨鑫投资有限公司
华龙集团: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库巨鑫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浦东新区北张家浜路68号1栋458室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2003551
5、机构代码: 72935091-0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济性质:民营企业
8、主要经营范围:旅游项目、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非金融业务),国内贸易(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9、经营期限:30年
10、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729350910
11、股东情况介绍:
序号出资者名称出资比例(%)
1 武汉中泽源实业有限公司75
2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
武汉中泽源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其股权结构为:杨淑仪占30%,吴华占30%,刘乐中占20%,其他股东占20%;其实际控制人是杨淑仪。
12、联系电话:021-58880525
13、通讯地址:浦东新区北张家浜路68号1栋458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姓名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在公司任
或地区居留权 职或其他公司
兼职情况
余汉辉 中国 上海市否董事长及执行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库巨鑫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持有华龙集团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持股变动前没有持有华龙集团任何股份。
二、本次股权协议转让情况
2004年7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以下公司(详见下表)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以每股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分别受让以下公司持有的华龙集团法人股10,637,000股,占华龙集团总股本的6.1%,转让总价款人民币10,637,000.00元。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以自有资金分别向以下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根据转让方股东、董事的承诺,转让方所持有的股份是真实的、合法的,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转让方各自所持有的股份已获各自内部合法的批准或者授权,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已就上述情况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三、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库巨鑫持有华龙集团法人股10,637,000股,占华龙集团总股本的6.1%,成为华龙集团的第二大股东;以上公司不再持有华龙集团任何股份。本次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及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没有就出让人持有、控制的该上市公司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龙集团的现有股东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在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龙集团的现有股东没有对华龙集团的股东权益控制比例采取一致行动,没有达成一致行动的协议或意向,没有做出一致行动的谈判或者对上市公司的权益产生有影响的默契、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龙集团的现有股东之间也不存在委托收购和资金信托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股权受让行为没有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是完全独立的投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龙集团的现有股东、德庆嘉海林化高科有限公司、深圳汇思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九和信业科贸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并且不构成《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转让协议签订前六个月没有买卖华龙集团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四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库巨鑫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汉辉
二00四年八月二日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华龙集团
股票代码:6002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庆嘉海林化高科有限公司
住所:德庆县德城镇甘塘开发区
通讯地址:德庆县德城镇甘塘开发区
联系电话:0758-776249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8月2日
特 别 提 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及其控制人所持有的、控制的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人: 嘉海林化:德庆嘉海林化高科有限公司
华龙集团: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德庆嘉海林化高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德庆县德城镇甘塘开发区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4412261000989
5、机构代码:75366686-X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济性质:民营企业
8、主要经营范围:林产化学产品制造、销售
9、经营期限:长期
10、税务登记证号码:44122675366686X
11、股东情况介绍: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徐金华95
2郑静5
12、联系电话:0758-7762491
13、通讯地址:德庆县德城镇甘塘开发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姓名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在公司任职或
或地区居留权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徐金华 中国 德庆县否董事长
郑 静 中国 广州市否董事
张 浩 中国 广州市否董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嘉海林化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持有华龙集团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持股变动前没有持有华龙集团任何股份。
(二) 本次股权协议转让情况
2004年7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下列公司(详见附表)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以每股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分别受让下列公司持有的华龙集团法人股,共计8,793,000股,占华龙集团总股本的5.05%,转让总金额人民币8,793,000.00元。嘉海林化将以自有资金分别向有关转让各方支付转让款项。
根据转让方股东、董事的承诺,转让方所持有的股份是真实的、合法的,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转让方各自所持有的股份已获各自内部合法的批准或者授权,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已就上述情况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附表
(三)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嘉海林化持有华龙集团法人股8,793,000股,占华龙集团总股本的5.05%,将成为华龙集团第六大股东;上述附表中所列公司不再持有华龙集团任何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及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没有就出让人持有、控制的该上市公司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龙集团的现有股东不存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在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龙集团的现有股东没有达成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意向,没有做出一致行动的谈判或者对上市公司的权益产生有影响的默契、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股权受让行为没有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是完全独立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龙集团的现有股东不构成《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库巨鑫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汇思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九和信业科贸有限公司均无关联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协议签订前六个月没有买卖华龙集团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四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德庆嘉海林化高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金华
二00四年八月二日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华龙集团
股票代码:6002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九和信业科贸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甲3号京港城市大厦写字楼9层D座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甲3号京港城市大厦写字楼9层D座
联系电话:010-88091226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8月2日
特 别 提 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及其控制人所持有的、控制的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人、九和信业:北京九和信业科贸有限公司
华龙集团: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九和信业科贸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甲3号京港城市大厦写字楼9层D座
3、注册资本:6000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252516(1-1)
5、机构代码:63436371-9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济性质:民营企业
8、主要经营范围: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百货,工艺美术品,医疗器械,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电子计算机,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房地产信息咨询。(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9、经营期限:20年
10、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634363719
11、股东情况介绍: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 上海福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91.67
2吴长银先生8.33
说明:上海福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其股权结构为:彭红黎持股70%,王秀雅持股30%,彭红黎女士是上海福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2、联系电话:010-88091226
1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甲3号京港城市大厦写字楼9层D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姓名 国籍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在公司任
或地区居留权 职或其他公司
兼职情况
吴长银 中国 北京市 否董事长及执行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九和信业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持有华龙集团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持股变动前没有持有华龙集团任何股份。
二、本次股权协议转让情况
2004年7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以下公司(见下表)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以每股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分别受让以下公司持有的华龙集团法人股9,672,200股,占华龙集团总股本的5.55%,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9,672,200.00元。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自有资金分别向各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根据转让方股东、董事的承诺,转让方所持有的股份是真实的、合法的,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转让方各自所持有的股份已获各自内部合法的批准或者授权,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已就上述情况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三、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九和信业持有华龙集团法人股9,672,200股,占华龙集团总股本的5.55%,成为华龙集团的第四大股东;以上公司(见上表)不再持有华龙集团任何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及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没有就出让人持有、控制的该上市公司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龙集团的现有股东不存在股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在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龙集团的现有股东没有达成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意向,没有做出一致行动的谈判或者对上市公司的权益产生有影响的默契及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股权受让行为没有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是完全独立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龙集团的现有股东不构成《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德庆嘉海林化高科有限公司、深圳汇思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库巨鑫投资有限公司等受让企业无关联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和信业在提交协议签订前六个月没有买卖华龙集团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四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九和信业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长银
二00四年八月二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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