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高科(600095)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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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06: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近日,我公司收到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的函,称:由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公司收购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故该公司需调整收购方案,并对上报材料作相应的修改与补充,待修改完毕后重新申报。目前,该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收购报告书。200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收购报告书摘要所披露的内容,以调整、修改后的收购报告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认真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8月3日中国证券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