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问询祁连山大股东占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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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05:5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蔡锋 发自上海 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响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顽疾,引起了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的高度重视 上证所上市公司部称,祁连山对是否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及子公司非交易占用上市公司
“以股抵债”政策意在解决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占款问题,而市场上大股东占款的事件仍在继续,祁连山(600720)现在成了“疑似对象”。 8月2日,祁连山开盘后就一路跳水,收盘时报在3.39元,暴跌6.09%。虽然公司没有披露最新信息,但是公司有关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公司近日收到了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问询函对公司大股东的欠款问题表示关注。 不明占款 祁连山第一大股东为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公司,持有1.48亿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42.65%。祁连山7月30日公布的200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公司向建材控股公司提供资金3738万元,建材控股公司为祁连山提供资金502.33万元,抵消后加上去年底建材控股公司的欠款,欠款余额3281.48万元。 但是,祁连山对大股东在今年的新增占款事先并无披露。据有关媒体报道,上证所7月30日当天就向祁连山发出上证上函(2004)708号问询函,问询大股东欠款问题。 据报道,上证所上市公司部称,在半年报中,建材控股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700余万元,上市公司应该就这笔占款的具体发生原因、发生时间,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说明,并要求祁连山对是否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及子公司非交易占用上市公司款项的情况进行自查。 对自查结果要求在8月6日之前作出书面答复。 8月2日,本报记者致电祁连山,公司有关人士表示,的确是收到了上证所的问询函,但是这个并不在需要披露的信息范围之内,所以没有公告。对于书面答复,公司正在做这个事情,至于这个会不会公告就不清楚了,也许会也许不会。 对于这笔占款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原因,该人士表示不大清楚,自己不负责这方面工作,至于记者提出的公司之前为何没有进行过公告的问题,该人士表示这个事项确实是在半年报中首度披露,之前不公告可能是由于金额相对比较小。 顽疾待治 记者注意到,祁连山在今年2月才进行了10配3的配股方案,以每股3.63元的价格配股1.78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9亿元。在配股完成之后大股东的占款就增多,而且没有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这对上市公司来说也许不是什么好消息。 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响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顽疾,引起了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的高度重视。自2001年以来,监管部门就采取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不断加大对控股股东侵占资金行为的治理力度,上周更是出台了“以股抵债”政策试点,欲拿大股东占款问题开刀。 2003年8月,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56号文”),提出了纠正和防止侵占行为发生的具体监管措施。56号文发布后,新发生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得到遏制,历史形成的侵占资金数量在2003年末下降57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以股抵债”政策试点出台时,证监会国资委已经明确表示,对于56号文发布后违规形成“侵占”问题,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责任,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赔偿之诉。监管和惩罚措施越来越严,为了避免挨官司,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还是老实经营、少伸手掏空上市公司为妙。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8月03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