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的选择(专访)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04:05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记者 张然 实习生 郭希思 日前,电广传媒发布了其“以股抵债”方案。由于“以股抵债”在我国尚无先例,它将对我国证券业,对投资者产生什么影响?为此,记者采访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证券投资教研室主任,北京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吴世亮教授。
“以股抵债”不是金融创新 记者:“以股抵债”作为一种偿债方式,是否符合当前证券法律规范与证券业的操作规范? 吴世亮:“以股抵债”在目前的证券法律规范中尚无明确地规定。证券业的此类操作也是首次。其实这不是一个新问题,早在2002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负责人透露,在证监会已拟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办法》中,正在着手研究让大股东以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抵偿对上市公司负债的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实施。目前出台“以股抵债”也算不上什么创新。 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现象十分普遍,金额也非常庞大,严重地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这些极不规范的公司行为已经到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只有靠不断的完善法律体系配合有效的监管才能奏效。 记者:控股股东恶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已成为制约中国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严重问题。有人认为,“以股抵债”成为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典范”。您对此持何种态度? 吴世亮:让大股东用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来抵偿其所欠上市公司的负债,可以说是一件具有中国特色的事情,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这就和2002年末为解决券商委托理财产生的巨额亏损而实施的债转股,以及2003年末为使券商脱困而允许其发行公司债一样,是一种过渡措施。 “不伦不类”源自股权分置 记者:“以股抵债”思路的产生与形成也是最近两年的事,其原因就是控股股东关联欠款问题的日益突出。股东关联欠款问题到底严重到何种程度,类似这样的问题危害程度有多深? 吴世亮:股东关联欠款问题实质上是大股东肆意侵占公司利益,间接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一种行为。几乎发生在每一家国有股占主导地位的公司,是屡见不鲜早已存在的。那有人会问,为什么没人投诉?只要看一看我国中小股东的可怜地位就知道了,他们根本就不可能用手去投票,而是用脚,一看形势不好,就抛股票。即使一个股东代表了所有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也不可能在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也就是说不能主导公司的任何价值取向。只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问题一天不解决,“以股抵债”这种“不伦不类”的作法就不能从根本上杜绝。 记者:从微观的角度看,电广传媒的作法值得肯定。这样做是否真正能使中小股东利益不再受侵害? 吴世亮:可以减轻再次发生的概率,但不可能完全避免。你想一想,我是个穷光蛋,可我有一家随时任我摆布的上市公司!这个逻辑成立吗?这就是目前我国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现状!从公司上市那一天起,国有股股东把上市公司当作了“聚宝盆,”“摇钱树”,“印钞机”!还是那句话:只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问题一天不解决,这种“巧取豪夺”的作法就不能从根本上杜绝。 还有就是我同意这种说法:电广传媒之所以会成为首家“以股抵债”的试点企业,很大程度上与该股的净资产高,股价接近净资产有关。因为具有这样的优势,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在股份回购方面的定价分歧小,方案容易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以股抵债”是临时举措 记者:当前,危及投资利益的“隐患”不会是一个两个。电广传媒的“以股抵债”行动如果实施成功,它对于其他上市公司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将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也许它也能局部“调适”投资者的“敏感神经”。您如何看待这种示范效应? 吴世亮:“以股抵债”仍然是解决股市现存问题的临时举措,不会对市场构成重大利好。如果说作用,充其量是一种警示作用。况且等待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是一个缓慢复杂的过程,实际侵占的情况又远比公布的情况更严重。因此不得不令人猜测,会不会像前几年的债转股一样,虎头蛇尾,雷声大雨点小。 当然,“以股抵债”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是利好,可以平抑一下对国有股东肆意侵占的不满心理。但对目前跌至历史新低,令人惨不忍睹的股市现状,无异于杯水车薪,难以形成燎原之势。 再有关于“以股抵债”的定价问题,投资者和政府的矛盾很难化解。对股民的民意测验显示:认为以股票面值定价的占了大多数。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已经定了调子,不得低于公司的净资产值。实际上,国有股的股东上市之初,是按面值出资,以后又是和流通股的股东(按溢价购买,几倍于面值的出资)享受同样分红。目前市价和净资产值差不多了。还按净资产值就说不过去了。这也是让大多数股民不能接受的原因。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损害谁来考虑?如果只按国家的规定来定价,恐怕这个利好就会大打折扣。 《市场报》 (2004年08月03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