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发布4个涉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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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19:3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先后发布了4个实施细则。 这4个实施细则分别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说,4个实施细则的发布旨在确保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安全、及时、顺畅地运行;充分利用国内汽车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专家资源,确保专家委员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规范缺陷汽车产品的调查和认定程序,确保调查和认定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对实施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任务的过程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检测与实验数据的客观、科学、公正、权威。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2004年3月15日发布。据介绍,目前,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接到的正式有效的车主投诉200多份,详实的车主档案信息700多份。有关专家通过网络回复了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达300多个。所有车主的投诉信息已经反馈到相应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处。(杜宇、南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