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税改革目标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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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17:4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日电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称,下一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但他同时指出,实行综合与分类征税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需要具备内外部配套条件,否则难以实现新制度的预期目标。因此,要努力改进税收征管手段,积极推进税务部门对个人各项所得信息收集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结算系统建设,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中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2003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1418亿元,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4年的1.4%增长到6.5%,已成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办法,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并相应规定了每个应税项目的适用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及计税办法。 他说,现行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和筹集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个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更多的中国公民实际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出现了良好的增长势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