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乙肝带菌者可当公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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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14:25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徐慧)由轰动全国的“乙肝歧视第一案”引发的对于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争论今后将有法可依。卫生部网站7月30日公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了22大类严重疾病患者不能录用为公务员。从8月1日至8月31日,卫生部将就此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标准,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疾病主要包括: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血液病、结
但是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原发型肺结核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急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但肝功能正常者,均符合体检标准。J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