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将设准入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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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14:25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吴颖)包括加油站在内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记者昨天从商务部了解到,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市场准入标准已制订完毕,正在商务部网站上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加油站的设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国道、省道加油站的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高速公路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
在质量管理上,准入制度规定,加油站销售用以掺配的油品添加化学试剂必须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批准。 准入制度还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必须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销售依法设立的炼化企业生产的合格油品,并严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成品油、走私和非法炼制及来源不明的油品。制度还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保留证明成品油来源和销售去向的凭证、票据。J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