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之一项目没能按建设责任书或计划建成部分已建成项目运营效果较差部分污水、垃圾项目处理指标不达标部分项目损失浪费严重
7月30日,国家审计署以2004年第3号公告的方式公布了“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国债项目建设效果”的审计结果。2003年,国家审计署组织对山西、河南、辽宁等28个省(区、市)的526个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效果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检查了项目建
设进展和建成后的运营情况。结果表明,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国债项目建设效果方面存在四个主要问题。一是四分之一项目没能按建设责任书或计划建成;二是部分已建成项目运营效果较差;三是部分污水、垃圾项目处理指标不达标;四是部分项目损失浪费严重。审计署称,从审计情况看,部分项目建设效果较差,除上述直接原因外,还存在以下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尚不健全。由于前期规划工作薄弱,有些地方将论证不充分、概算编制不完整的项目予以申报,甚至将已完工项目改头换面重复申报,造成有些项目选址布局不当、设施不配套、设计漏项多,建设规模、标准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二是经营机制落后,建设和运营仍主要依赖政府。不少地方的城市基础设施国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基本由政府承担,资金配套、贷款担保和弥补运行经费不足都主要依靠地方财政。项目建成后实行事业管理的模式,造成政企不分,职责不清,机构臃肿,效益低下。三是项目管理比较薄弱。首先,90个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其次是挤占挪用建设资金4.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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