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企老总买房先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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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10:10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进入司法程序,一套房子就能给你们致命的打击。”在昨天举行的北京市国资委2004年上半年工作会上,北京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张凤朝称,今后,企业领导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要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市国资委,包括国企一把手在内的主要领导人实行事先备案制度。 张凤朝在会上说:“我接到不少群众来信,反映有的企业领导人在住房上存在问题,
另外,国企公务用车改革制度也在制定中。张凤朝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性很强,国资委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准备车改的单位可以先搞调研、做准备,待国资委《意见》下发后按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贾中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