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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一蹴而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08:30 证券时报

    上周三,证监会和国资委原则同意在上市公司进行“以股抵债”试点。同时,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公布第一份“以股抵债”方案。方案一经推出,立即引起市场广泛争论。

    喝彩者有之。他们认为“以股抵债”试点的推出,为控股股东偿还上市公司资金提供了创新的解决方案,多年来困扰我国股市的大股东占款问题有望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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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还不能说“以股抵债”是最理想的解决大股东侵占资金问题的方案,但至少是一个相对有利于流通股东的现实的可操作方案。拿电广传媒公布的方案来说,7.15元/股的抵债价格仅比7.12元/股的净资产值象征性地高出0.03元,这样既保证国有资产不减值,又为控股股东卸掉了债务包袱,因此大股东才有着积极性去推动“以股抵债”的实施;而对流通股东来讲,控股股东股权缩小,流通股权相对扩大,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总而言之,符合相关各方利益的方案,理应受到欢迎。

    喝倒彩者有之。他们普遍担忧的是“以股抵债”模式可能引发大股东更深的道德危机,尤其是在“以股抵债”过程中,由于抵债价格的制定问题,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确实的保障。如果滥用“以股抵债”,加上控股股东利用自身优势操纵抵债价格,势必再次造成对流通股东的不公正、不公平。

    诚然,正如第一份“以股抵债”方案的设计者———电广传媒财务顾问招商证券所称,“一件事只要是有利于市场,有利于公司,有利于投资者,而且合法,即便是贡献有限,也是值得尝试的。如果要等到一个理想的方案(如果存在的话)再去做,社会为等待所付出的成本就会很高。”想一步达到目的确实不现实。

    但“以股抵债”方案绝不可以由上市公司任意复制,应根据上市公司自身实际而“度身定做”,尤其是在抵债价格的制定上,不应搞强制性的“一刀切”,其宗旨是最终寻求到各方利益的制衡点。且所有试点方案都应由管理层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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