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一蹴而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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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08:30 证券时报 | ||||||||||
    上周三,证监会和国资委原则同意在上市公司进行“以股抵债”试点。同时,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公布第一份“以股抵债”方案。方案一经推出,立即引起市场广泛争论。     喝彩者有之。他们认为“以股抵债”试点的推出,为控股股东偿还上市公司资金提供了创新的解决方案,多年来困扰我国股市的大股东占款问题有望得到改善
    喝倒彩者有之。他们普遍担忧的是“以股抵债”模式可能引发大股东更深的道德危机,尤其是在“以股抵债”过程中,由于抵债价格的制定问题,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确实的保障。如果滥用“以股抵债”,加上控股股东利用自身优势操纵抵债价格,势必再次造成对流通股东的不公正、不公平。     诚然,正如第一份“以股抵债”方案的设计者———电广传媒财务顾问招商证券所称,“一件事只要是有利于市场,有利于公司,有利于投资者,而且合法,即便是贡献有限,也是值得尝试的。如果要等到一个理想的方案(如果存在的话)再去做,社会为等待所付出的成本就会很高。”想一步达到目的确实不现实。     但“以股抵债”方案绝不可以由上市公司任意复制,应根据上市公司自身实际而“度身定做”,尤其是在抵债价格的制定上,不应搞强制性的“一刀切”,其宗旨是最终寻求到各方利益的制衡点。且所有试点方案都应由管理层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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