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者 性本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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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08:30 证券时报 | ||||||||||
    尝与友夜聚于茶坊,谈兴所至,座中一高人将其近期一项目策划方案和盘托出:某市一政府部门名下有一高档酒店物业,因报批报建程序违法而于开业前夕被有关方面勒令下马,无奈之下,该政府部门欲将此“烫手山芋”转让。高人参与商议的结果是:受让方取得一个合适的协议转让价———当然,此协议价可以在走完各种过场后成为名正言顺的拍卖价。更妙的在于,受让方只需付出极低比例的首期款后即可办理整个物业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自然为受让方的后期运作留下了巨大空间。比如,在稍事包装并将酒店付诸
    笔者不惴冒昧,将管理学大师泰勒和梅奥的X理论和Y理论套用于企业融资领域,各自重新表述如下。X理论曰:融资者向来为圈钱不择手段,而从不将能否还钱列入考虑范围。为此,需要有强力的外部制度环境严加约束。Y理论曰:融资者行为均出于善意,即便不能按期还钱,也并非出自本意。     那么,X理论和Y理论究竟孰对孰错?不同的人自会有不同的结论。回想鲁迅曾说过,他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猜测中国人。同理,笔者也不惮以最坏的恶意猜测融资企业,道理很简单: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     为何X理论会在融资领域大行其道?这恐怕是目前的投融资体制环境决定的。然而,在权力和资本的游戏场上,一切都变得大盗无形,X、Y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而难以界定。诚然,刑法典是赫然列有“贷款诈骗罪”的,制度环境约束可谓严厉。然而据资深司法界人士介绍,如何认定融资人的主观恶性,也就是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恰恰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融资高手们采取欺骗的方法获取了贷款并用于合法经营,如果成功获得了丰厚的回报并如期偿还了贷款,那么他当然不会获罪,相反会成为一个狡猾的“成功商人”,尽管此种行为会将社会置于危险境地。由此看来,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融资高手们自会有广阔的驰骋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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