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商业用房贷款首付提高到六成(本周聚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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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05:5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庞仕影 继7月初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宣布将商业用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6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动20%后,宁波各大银行日前也悄悄提高了商业用房的贷款门槛。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已将商铺、办公楼等首付比例定在60%左右,利率较基准利率至少上浮10%;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在操作时同样要求写字楼首付50%,贷款利
“控严可以,放宽不行。”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信贷部邓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对于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只起指导作用,从不干涉其具体政策的制定,由于121号文件只是规定了商业用房贷款首付的下限,宁波部分银行的做法并未违规。中行宁波分行负责消费信贷的章爱斌先生也表示,经过从上到下的层层加压,在具体执行贷款操作时他们会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进行严格考察,50%的首付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标准,针对不同的申请者首付金额的要求会更高。 对于宁波这一高于浙江省其他城市的商业用房贷款首付要求,中房指数系统高级分析师陈晟十分惊讶。他告诉记者,这可能还是受到当前政府强化金融信贷管理、打击炒房行为的影响。“房地产的产品形态比较多,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等,彼此市场可能会互相影响,目前在住宅市场上进行的相关政策调整必然会延续到商业用房领域。”陈晟说,“相对于住宅而言,商铺的估价本身就比较困难,客观上造成了商业用房贷款成功率比较低。” 陈晟进一步解释道,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商铺估价主要还是采取类比的方法,由于缺少住宅市场那样大量的交易案例,加上市场研究不够深入,故而商铺估价的伸缩空间很大,这或许是银行提高商业用房贷款门槛的一个主要原因。“此外,银行自身贷款不良率也会影响到其贷款政策的制定。”陈晟提醒道,“商业用房贷款不可能形成全国统一的政策,申请贷款者还需要自己斟酌比较各银行的具体情况。”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8月02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