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 完善小区配套不仅是企业的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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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 11:00 新京报 | ||||||||||
    北京市今后开发建设的居民小区,开发单位都必须将“配套设施情况”张贴在售楼处明显位置明示购房者。     政府还将启动监督机制,对那些擅改规划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这对于正在计划购房的市民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因为在今天的北京,很多市民用一辈子的储蓄,以及未来几十年的收入,终于住了新房的同时,却因“居住小区配套设施问题”而陷入了种种苦恼。有些还因此与房地产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公司发生冲突。本来是乔迁之喜,得到的却是种种不便和无尽烦恼。有了配套设施情况明示以及相关的监督制度,有利于解决北京市民的配套设施类问题。     不过,仅仅明示,就能够解决问题吗?仅仅通过社会公布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就能够有效监督吗?对此,笔者表示怀疑。因为居住小区配套设施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却需要大笔资金。有些配套设施,比如小区的绿化、道路、停车库、物业管理用房以及相关的商用设施等,都是小区内部使用,是内部化的。     开发商在进行建设时可以完全打入小区建设的成本,最后由业主负担,其未来的维护费用也由业主通过物业费和停车费等形式负担。但有些配套设施,比如负责公共安全的派出所,提供邮政服务的邮政局,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市政道路和公共交通,尤其是学校、商场,却都是由政府以及公用事业部门和其他商家来提供的。在这些方面,单靠开发商的努力是不够的,关键还是需要政府的规划和运作,然后才是各个方面的努力和配合。     北京市副市长在给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给出了北京市的调查结果,认为北京市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与居住区建设规划缺乏有机衔接,造成教育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布局和规模不尽合理,有的学校规模偏小,标准偏低,存在资源浪费与资源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副市长提出了政府的解决方案: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在2005年上半年,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编制完成全市教育、邮政、体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各项居住区配套设施布局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这显然又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不过,笔者认为,政府单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单方面编制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布局规划,很可能只是反映了政府的偏好。公共服务资源按照权力而不是根据社会的合理需求和可以负担得起的标准来进行配置,往往是片面的。把配套设施问题全部推给开发商,让开发商单方面承担配套设施不是好办法;由政府大包大揽,一切由政府来规划,也未必是好办法。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在政府、市政公共服务部门、开发商和业主(包括业主委员会)之间建立一个经常性的合作关系,各个方面参与并协商,建立整个城市配套设施的数据库,经常实时更新相关数据,并进行实时分析,在此动态分析的基础上建立相对稳定但适应整个城市发展需要的配套设施布局规划。这才是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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