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用电价格明起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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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 11:00 钱江晚报 | ||||||||||
    从8月1日起,你家电表上那串“飕飕”上升的数字就要按新的生活用电价格来计算了。昨天,在浙江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电力公司和省物价局公布了即将实行的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方案。一个月前,电价听证会上不少代表提出的“起征点太低”、“抄表方法”等问题,在此方案中得到调整。按新的计价方式,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实际提价水平每度为0.032元,比听证方案降低了7.7厘。
    30度起征点上调为50度     一只冰箱正常运行,每月就要耗电30度。去年全省城镇居民月平均每户用电在150度左右,听证会上争论的焦点之一——30度的起征点,在新方案中提升到了50度。     调整后,阶梯式收费标准变为:居民月用电量低于50度(含50度)部分不调整,仍实行现在每度0.53元的价格。每月用电量在51~200度部分,电价每度上调0.03元;月用电量超过200度部分,电价每度上调0.10元。     居民合表用户和学校等集体用户的电价每度则上调0.02元。     峰谷电加价仍按总量计算     对于不少安装了峰谷用电的居民,新方案中的计算方式与听证方案没有太大区别,仍按峰电和谷电的总电量与阶梯基数电量比对计算。     而对于一些双月抄表居民的电价计算,记者从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阶梯基数电量将按照标准月度阶梯基数电量乘二执行,也就是说,单月抄表用户的第一阶梯度为50度,那么双月抄表用户的第一阶梯度则为50度×2=100度,100度以下的按原电费计算。以此类推,第二阶梯度则为400度。     每月抄表时间将固定     实行阶梯式累进加价后,如何执行成了此次方案中一个关键问题。省电力公司总会计师牛汝涛告诉记者,今后,居民的抄表时间将固定,抄表员必须在规定日期到用户现场抄录,然后将带回数据由营销系统统一计算。而8月开始,居民收到的电费发票也将新增“阶梯电费”一栏,并在备注栏中可以查询自己调价0.03元的电量和调价0.10元的电量。(实习生 张妍婷 记者 朱平)     新闻附件     新方案计算的三个版本     普通版:假定A用户为不执行峰谷电价的一户一表用户,单月抄表,抄见总电量为150度,按新计价方案,他需交纳的电费计算如下:     基础部分:150度×0.53元/度=79.5元。     超过50度部分,在50~200度之间的调价部分为:     (150~50)度×0.03元/度=3元。     该用户总共所要上交的电费为79.5元+3元=82.5元。     峰谷版:假定B用户使用的为峰谷电价,并为一户一表用户,单月抄表,假设抄见总用量为285度,其中峰电量为150度,谷电量为135度,那么B用户该月电费计算为:     基本部分:150度×0.56元/度+135度×0.28元/度=121.8元     在50~200度之间的部分计费:     (200~50)度×0.03元/度=4.5元     200度以上调价部分:     (285~200)度×0.10元/度=8.5元     合计电费:121.8+4.5+8.5=134.8元     双月版:假定C用户为峰谷电价的一户一表用户,双月抄表,抄见总电量为360度,其中峰电量为160度,谷电量为200度,则该用户本次电费计算如下:     基本部分为:160度×0.56元/度+200度×0.28元/度=145.6元     100~400度之间调价部分(双月基数乘以二):     (360~100)度×0.03元/度=7.8元合计电费:145.6+7.8=15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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