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首肯“以股抵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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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 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周二,证监会与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国资委认真研究了有关方面提出的采用“以股抵债”方式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方案,原则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工作。“以股抵债”为缺乏现金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解决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提供了现实选择的途径。证监会和国资委制定了严格、有效的监管措施,遵循具备条件、方案成熟的先行试点原则,确定试点企业。目的是通过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以股抵债”规则,使之成为解决历史形成的侵占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
在股票交易紧急停牌两天后,本周三,电广传媒“以股抵债”的方案终于亮相,该公司将可能成为国内证券市场首例实施“以股抵债”试点的公司。记者李凯实习生 吴婷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