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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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 01:48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04年6月30日止持有本公司股份172000000股,是唯一持有本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7.9%。
本公司董事会于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接到控股股东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武汉市国资委在武汉产权交易网站上发布了决定将其持有的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的85%公开挂牌转让的信息(武汉市国资委持有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维护股东的利益,决定将该信息予以公告,并密切关注武汉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的85%公开挂牌转让期间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