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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 01:48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2004年7月28日,公司与丹麦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青海生物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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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兰州签署了三方共同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组建中外合资“青海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暂定名)”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7月15日召开五届十五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本次投资事项。本次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及青海省商务厅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

  1、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其法定名称为:CarlsbergBreweriesA/S,法定地址:丹麦哥本哈根市新嘉士伯路100号,注册资本:50,000万DKK,JensJorgenBigum任公司董事长;经营范围:于丹麦及国外地区的啤酒酿造,提供技术上的支援,收购及拥有物业或其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业务。2003年啤酒产量823万吨,软饮料、矿泉水230万吨。

  2、青海生物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产业园纬2路18号,法定代表人:郭天明,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业务,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绿化及环保工程施工,园区物业管理,人才培训。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拟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青海生物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187亩土地使用权按每亩5万元折价出资1,000万元(不足部分以货币资金补足),占注册资本的20%。前两家投资方的出资均为自有资金,青海投资方用以出资的土地已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50年的土地使用权,且不涉及任何担保、诉讼或仲裁事项。合资公司拟投资1,500万美元(折合12,414.9万元人民币),在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省生物产业科技园新建一座年产10万吨的现代化啤酒厂,其中一期工程计划2005年上半年建成,形成年产5万吨的规模。

  四、合资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各方约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1,500万美元,必要时可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为604.11万美元(折合5,000万元人民币),各方出资比例如上所述,其中青海投资方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系按照当地土地出让价格经三方协商达成,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合营企业贷款解决;合营各方应在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出资完成后,由合营企业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为5名,其中本公司2名,嘉士伯2名,青海投资方1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市场总监由本公司提名出任;合资合同及其附件经本公司股东会、其他两方董事会及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青藏地区是“黄河”啤酒的主要市场之一,随着青藏铁路的建设和西部大开发,该地区的啤酒消费逞逐年上升的趋势。目前青海省的年啤酒消费量为6—8万吨,加上藏北地区,年消费可达10万吨以上,而青海省境内目前除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控股的一家停产近两年的万吨啤酒厂外,尚无第二家。本公司的啤酒发展战略是立足西北,面向全国,积极培育国际品牌。因此,借助此次与嘉士伯合资合作的契机,在青海省投资兴建一座年产10万吨的现代化啤酒企业,将有利于巩固和扩大“黄河”啤酒在青藏高原的市场份额,同时也是迅速扩大啤酒产销规模,靠集约化经营提高主业业绩的必然选择。

  本次2,000万元的投资系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可能会给公司资金运作带来一定影响,但影响不会很大,随着公司主营业绩的持续好转和现金流状况的好转,这一影响会逐步消除;本次投资在技术、环保、政策等方面没有风险,并且得到了青海省的大力支持;合作的投资方,一方是全球第五大啤酒企业,另一方是青海省直属的经济开发区开发商,合作真挚热诚,且一致委托本公司组织项目实施,合作的风险和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的风险很小;潜在的风险可能会来自对市场的把握和企业管理,而这类风险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公司在啤酒业的市场运作和企业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再借助嘉士伯国际化运作的市场和管理理念,我们相信,本次投资将会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有利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2、《10万吨啤酒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资各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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