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退税款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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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 01:48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71号文《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国税局蛇口分局于近日退回我公司“以大代小”技改一、二期工程项目国产设备增值税税款共计19,104,156.55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