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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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 01:48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于2004年7月28日接新乡市国家税务局通知,公司上市后将继续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即执行15%所得税率和免征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优惠政策。
二、本公司于2004年7月28日接到新乡市国家税务局送达的新国税函[2004]143号文《新乡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批复的通知》,从2004年8月1日起,公司购进人体血液不再按照买价的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鉴于公司销售与采购业务的延续性,公司8月份仍按17%的增值税计算缴纳,自2004年9月1日起,公司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改为按应税收入的6%计算缴纳,同时不再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税务部门对公司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