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法规建设进程中的五大关键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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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20:04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吴晓燕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传销管理办法》 《传销管理办法》将传销定义为: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传销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中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传销企业进入严冬。 1998年6月18日:《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 禁止传销整整两个月之后,国家又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10家企业转型经营(安利、雅芳、玫琳凯、尚赫、中山完美、富迪健康、苏州百美、特百惠、日晖)。 2002年2月21日:发布31号文 国家再次发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转型企业中雇佣推销人员的方式、报酬、合同订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再次强调店铺经营,史称31号文。 2004年2月9日:政府首次对直销立法明确表态 商务部官员明确表示中国直销业相关法律有望在今年出台,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加紧制定有关直销业的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