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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法规建设进程中的五大关键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20:04 中国经营报

  作者:吴晓燕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传销管理办法》

  《传销管理办法》将传销定义为: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传销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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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传销合法的地位,同时对传销企业的设立运作、传销员的资格和管理做了严格的限制,并且有一些法律责任条款保证对传销活动的监控。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中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传销企业进入严冬。

  1998年6月18日:《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

  禁止传销整整两个月之后,国家又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10家企业转型经营(安利、雅芳、玫琳凯、尚赫、中山完美、富迪健康、苏州百美、特百惠、日晖)。

  2002年2月21日:发布31号文

  国家再次发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转型企业中雇佣推销人员的方式、报酬、合同订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再次强调店铺经营,史称31号文。

  2004年2月9日:政府首次对直销立法明确表态

  商务部官员明确表示中国直销业相关法律有望在今年出台,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加紧制定有关直销业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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