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次排污权交易研讨会在港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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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14:4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珠三角排污权交易可先行一步 本报讯记者邱登科发自香港:以研究东亚公共政策而闻名遐迩的香港城市大学亚洲管治研究中心日前举行了题为“共创环保与经济的双赢局面”的排污权交易研讨会。据了解,以排污权交易为单一主题的研讨会在国内尚属首次。本报作为华南地区唯一的财经日报受邀获得独家采访报道权。
包括港澳在内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发展迅猛的中国经济的领头羊,在排污权交易方面也有可能先行一步。与会专家、企业界代表、非政府组织(NGO)代表以及部分政府背景的人士纷纷就此话题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 为建立统一市场起示范作用 CEPA以后,粤港两地经贸关系进一步紧密,使得排污权交易在此区域内率先实行更加成为可能。与会人士均表示,在包括港澳在内的珠江三角洲地区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能够为建立全国性的统一市场起到示范作用。 与会人士同时指出,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依然存在,因此在建立区域性排污权交易市场时应该充分考虑两地在法律、经济制度方面的差异,在保证双方利益前提下达到减少污染总量、促进技术进步的目的。 香港排污权可向广东出售 与会中华电力代表刘智成认为,香港两大电力公司中华电力和香港电力在过去20多年里在污染治理方面投入巨大,成效显著,并且从总量上看,香港仅有的两家电力公司与广东相比排放量显然绰有盈余,因此,香港电厂可将排污权向广东电厂出售。 他的这一看法得到与会多名专家的赞同。香港公开大学科技学院何建宗教授认为,在制度安排上,应该要求香港电厂将排污权出售所得再投资到广东进行减排技术改造,这样既可缓解广东企业减排的资金压力,又可以达到总量降低的目的,同时也是对香港电厂过去污染治理的一种补偿,相信能真正实现共赢目的。 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与会世界绿色和平组织香港区域项目主任陈宇辉认为,珠江三角洲不应该将目光仅限于现有石化能源污染的降低,更应该通过排污权交易机制促进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发展。 陈宇辉指出,香港应该充分发挥金融中心的作用,将排污权交易纳入投融资体系中统一考虑。排污权交易中的资金余量完全可以投入到再生能源项目中。 第三方机构尤显重要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马中教授认为,由于两地制度上的差异,因此不可能由单方面政府出面进行操作,必须在中央政府授权的前提下组成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这一机构一方面可以对污染情况进行客观监测,另一方面可以与相关企业进行直接接触,更加深入细致地对比较效益进行全面评估,核准这种区域内交易是否能够真正达到预想的共赢目的。 [链接]新闻背景 20世纪90年代初发轫于美国的排污权交易(EMISSIONTRAD鄄ING),经过1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取得成效。作为降低环境污染、提高能源效率的一种重要的市场运作手段,越来越受到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政府的重视。在美国已经建立起成熟的总量—分配模式、非连续排污削减模式等排污权交易模式;在欧洲,不仅各主要工业国建立起自身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而且拟定在2005年建立欧盟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中国从本世纪初开始探讨引入这种制度的可行性,但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尤其遗憾的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未能将排污权交易列入总体方案加以实施,错过了一次发展良机。尽管政府已经开始意识到目前实行的排污权许可证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始终未能将排污权交易制度列入议事日程。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