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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抵债 中小股东又该怎么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11:39 证券时报

    “以股抵债”成为当前市场热点,解决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条条路径成为市场探讨的重点。但如果大股东乃至被侵害上市公司怠于解决问题并强词夺理而不想作为,中小投资者又该怎么办?

    莲花味精(资讯 行情 论坛)(600186)无疑是一个典型的“不作为”例子。该公司公然拒绝应诉的理由,恰恰是法院受理诉讼的十足理由———正因为此类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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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民事侵权案件的“广泛性、敏感性、复杂性、不确定性、新颖性”并“涉及众多公众利益”,以及“目前可资具体操作的程序和实体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才需要被侵害的广大中小股东,坚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此推动相关实体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具体操作程序的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五分开”的不到位,是导致关联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根源所在。因此,专家们对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也称“股东派生诉讼”)的呼吁已持续多年,认为这是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督促公司和大股东诚信尽责的有力武器,甚至称其为“中小股东的诺亚方舟”。事实上,我国近年已有对该制度进行过有益的司法实践,而且绝不仅限于未被受理的“三九医药(资讯 行情 论坛)案”。

    2003年,被称为“股东代表诉讼第一案”的小股东诉三九医药(000999)原董事长赵新先案最终未被受理,使得小股东在司法维权时如何能少走弯路、提高诉讼效率成为关键问题。有律师对记者强调,股东代表是一项共益权,这一制度原理和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都要求股东行使权利时一定要始终着眼于整体利益、而非个体利益,以免阻碍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利请求。为此,专家提出可以像“征集股东投票权”一样征集股东起诉权,在征集或联合到的股东中推选2-5个持股比例相对较大的股东作为原告方诉讼代表人,代表所有股东参与起诉。

    除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之外,同样作为市场呼吁已久的解决大股东欠款问题的途径———“以股抵债”日前已进入实质性试点。但这决不是唯一途径。目前看来,“以股抵债”的方式别说起不到对大股东的惩戒作用,就连起码的“纠错”功用都达不到。因此,“破产还债”、“卖股还债”又被推上前台。上市公司可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如原PT百文、ST轻骑(资讯 行情 论坛)和*ST宁窖(资讯 行情 论坛)),一些已丧失还款能力或还款无诚意的大股东为什么就不能被上市公司(或公司股东)申请破产还债或卖股还债?破产后,谁先谁后、谁多谁少受偿,现行法律规定得清楚明晰;而拍卖股权还债,同样是最接近市场原则和市场精神的一种路径。至于其中的人为操纵或道德风险,只要不因噎废食勇于实践,必可以一步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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