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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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09:03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曾业辉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和中国民航总局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总体把握《招标投标法》原则和精神,根据招投标活动实践的需要,就投诉主体、投诉处理程序、部门职责分工等问题做了细化和补充规定。
《办法》对投诉主体的范围作出了界定。《办法》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