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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碱(000683)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06: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7月29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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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30001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会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连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记名投票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300016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股权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书(利安达审字[2004]第A-1009-1号、利安达审字[2004]第A-1009-3号)所载净资产值为依据,以公司所持桐柏海晶碱业有限公司5,500万股权与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7,800万股权进行置换。股权置换后产生的差额3007万元,由本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一年内向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付清。

  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内容见2004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王正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29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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