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众生(600222)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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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06: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7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七名(董事赵庆新先生、宋全启先生因事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一、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由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将要到期,决定向河南省工商局申请将原营业执照经营期限顺延。 二、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至2004年8月30日届满,本次会议提名李景亮、赵庆新、孙学智、李新元、宋全启、李永军、杜海波、尹效华、方亮九位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成员,其中杜海波、尹效华、方亮为独立董事;并提请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三、修改公司章程。为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增加对外担保内容的规定。 四、提议2004年8月30日上午9点整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内容: 1、审议《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 2、审议《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3、审议《选举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4、审议《修改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4年8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事项: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代理人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请于2004年8月23日至8月25日(上午8点???11点30分,下午2点???5点)前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公司联系电话:0371-7982194、传真:0371-7981036、邮编:450001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附后。 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李景亮先生:35岁,大学文化。1991年参加工作,曾任原众生制药厂营销副厂长、竹林众生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赵庆新先生:34岁,经济学硕士。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原众生制药厂厂长、原豫中制药厂厂长、众生制药董事长等职。曾获河南省中药行业优秀企业家、郑州市新长征突击手称号,97年当选为河南省中药协会副会长。现任众生集团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孙学智先生:30岁,大学文化。1995年参加工作,曾任众生集团股改办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新元先生:35岁,大学文化。曾任众生集团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 宋全启先生:40岁,经济学博士,曾任河南智益投资发展股份有限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李永军先生:35岁,大学文化,工程师。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原众生制药厂副厂长、常务副厂长、众生集团副总经理、河南竹林安特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尹效华先生:51岁,大学文化,副教授。1971年参加工作,现任郑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杜海波先生:35岁,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1989年参加工作,曾任河南审计事务所审计部主任、河南审计事务所副所长、河南可信审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河南正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方亮先生:40岁,大学文化,经济师。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成药一分公司副经理、经理,上海雷氏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国创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 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补充和完善。 拟在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三节增加如下内容: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不得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公司的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内有权决定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总额30%以内(含30%)的担保总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以上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公司章程后,原章程条款的条目和序号亦相应顺延。原章程由十二章共二百一十五条组成,修改后为十二章共二百一十六条。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托人签名: 授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