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提供制度保障(专家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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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03:59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记者 李忠锋 近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献,也标志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开始向纵深推进。《决定》的实施对企业投资究竟有什么样的作用和影响,是人们所关心的话题。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何德旭博士。
记者:在您看来,这次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哪些? 何德旭:应该说,国务院颁布的《决定》中,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新的重要举措。比如,《决定》要求,今后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这就从根本上或者说彻底地改革了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再比如,《决定》明确而合理地界定了政府投资的职能和范围,指出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还有,《决定》强调要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完善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特别是,《决定》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包括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对社会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等等。可以说,这些举措既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实实在在的,没有半点“花拳绣腿”。 记者:这次投资体制改革最关键的作用是什么? 何德旭:我认为,国务院颁布的《决定》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义是重要的,作用也将是巨大的。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投资领域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从而增强投资的宏观调控和监管的有效性;同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有利于突出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工作重心;而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有利于消除我国长期存在的投资盲目扩张、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痼疾,防止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增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当然,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对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现经济“软着陆”、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也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记者: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对企业有着什么样的影响? 何德旭: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真正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是《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而且,《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作为《决定》的附件,此次一并发布,也为企业投资提供了明晰的参照。还有,为了有效地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决定》还提出了“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的要求,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这就为企业投资提供了便利的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可以认为,《决定》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确立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完全有理由预期,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推进,随着这些举措的付诸实施,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将享有更充分的投资自主权。 记者: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对企业上市有何影响? 何德旭: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实施以后,对企业上市的问题既不会起到抑制的作用,也不会马上就对上市的问题起到一个推动的作用。决定总体上对企业上市的问题会在创造有利环境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决定本身对上市的问题并没有作出很具体的规定,但是从大的投资环境方面看,对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方面看,对今后企业的上市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记者:为了实现《决定》提出的“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的目标,您有什么具体的建议? 何德旭:《决定》已经就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实施方案等做了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了顺利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并真正达到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的,我觉得应该强调两点:一是要保证《决定》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和落实,而不是“应付”、“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在这方面我们是有着深刻的教训的;二是要注重完善与投资体制相关的配套改革,包括加大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转换政府职能,将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的职能和社会经济管理的职能分离;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发展资本市场,不仅为资本投资提供稳定的、多渠道的资金来源,而且为规范和约束市场投资机制下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和防范投资风险提供投资监控机制;大胆探索国有资产有效运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化的重组与改造;大力规范和发展投资项目社会咨询服务体系,培育和完善适应市场化投资体制需要的中介机构,等等。 学者简介 何德旭,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市场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中国金融改革、金融创新与金融发展、货币政策、商业银行制度、资本市场。已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等2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和合著10余部。承担了多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七五”、“八五”重点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的研究。 《市场报》 (2004年07月30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