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人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芳城、黄群慧、程源伟为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7月28日于重庆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芳城,作为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芳城
2004年7月28日于重庆
附件: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孙芳城先生简历:
孙芳城先生,中国籍,41岁,博士生,教授,重庆工学院副院长,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001年9月至2004年9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重庆市会计学会副会长、重庆市总会计协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教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重庆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市高等院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管理学科组组长,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委员、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独立董事、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群慧,作为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群慧
2004年7月28日于重庆
附件: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群慧先生简历:
黄群慧先生,中国籍,38岁,管理学博士,研究员,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企业管理研究室主任。先后就读于河北机电学院、华中理工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3年2月至2004年9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理事、研究咨询部部长,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管理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主持与参与若干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国家教委课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研究。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程源伟,作为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程源伟
2004年7月28日于重庆
附件: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程源伟先生简历:
程源伟先生,中国籍,39岁,硕士,律师。198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在湖北人民检察院、重庆市纪委、监察局从事检察、纪检、监察工作,1993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重庆路桥、四维瓷业、西南合成、三峡油漆、西昌电力、华立控股、渝钛白、宗申动力、长丰通信、朝华科技、新世纪基金管理公司(筹)等上市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03年2月至2004年9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7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吕立明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拟聘任吕立明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提供吕立明先生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审阅前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吕立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故同意聘任吕立明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名:孙芳城、黄群慧、程源伟
200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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