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办照可到工商所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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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14:44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吴颖)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的新规定:申请人可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而不必再到市工商局或区县分局;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登记机关应当场予以登记。该规定将于8月1日起执行。 在申请方式上,申请人可到当地工商所或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递交申请,也可采用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但以此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
在准予登记的情况下,登记机关应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而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书。J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