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炒汇规则8月1日“升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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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07:18 深圳商报 | |||||||||
工行炒汇规则8月1日“升级” 深圳工行人士称市民炒汇不受任何影响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钦实习生邓玉梅)从8月1日起,在工商银行进行个人外汇买卖将执行新的买卖章程。工行深圳市分行相关人士表示,市民炒汇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工行方面表示,如果个人不愿接受新章程,可在8月1日前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终止个人外汇买卖服务手续;若自8月1日起未办理终止手续并继续在工行进行个人外汇买卖,工行将视同接受新章程。 据悉,新章程明确了银行、客户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对一些概念和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新章程生效后,工行不再与客户签署“外汇买卖协议书”。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钦 实习生邓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