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监管部门应从严把关“股抵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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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06:5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王轲真)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宣布以股抵债解决侵占问题的方案,昨日在证券市场引起巨大争论。专家学者纷纷对此提出自己的看法,呼吁监管部门在审批时从严把关,特别要避免大股东可能出现的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上变本加厉的情况。 “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有关方面表示,以股抵债为缺乏现金清偿能力
张卫星比喻,就像一个坐公交车逃票的人,抓住后由于辩称没钱,结果打个半价票或一折票。如果是这样,那么以股抵债是违反市场经济原则的。如果监管不力,最后的结果是谁违规谁受益。在股权分置的问题未解决前,希望以股抵债解决股市存在的问题,将不利于股市今后的发展。张卫星特别提出质疑,由于用来抵债的国有股本身还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国有股真正的价值是否能够达到账面的净资产值还说不定,又如何拿来抵债呢? 昨日股市出现的反弹走势,一定程度上应验了专家的预期。某大券商首席经济学家认为,短期内股抵债将通过降低股本而提高每股收益,公司盈利体现为上升,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短期内有好处。但由于大盘股在股抵债后变成了中小盘股,从长期看无法形成对市场的实质性利好。 经济学家韩志国也认为,如果股抵债操作不当,极可能出现大股东继续恶意侵占流通股股东权益,及利用虚假财务、虚假业绩和虚假资产以高溢价的方式套现,从而严重侵害流通股东权益。 除了专家学者对股抵债表示谨慎外,有关专业网站论坛的网民也表达了对股抵债的看法。有的网民发言认为,大股东侵吞了上市公司募集而来的钱不还了,或者还不了,就想用上市公司因溢价发行或增发得来的高净资产,抵消欠款,注销股份。网友呼吁,监管部门不要鼓励更多的大股东来占用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不要扭曲证券市场的功能。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只要监管部门切实解决未来大股东“再多占一点”、“有钱也不还”、高估“抵债股”价格的问题,股抵债还是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他们也呼吁监管部门慎重审批,股抵债应该只适用于此前发生的大股东侵占历史遗留问题,而不能为今后大股东继续侵占开一口子,成为恶劣的先例。 作者:记者王轲真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