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抵债”侵害了小股东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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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04: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华西视点 对于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个人认为并不是一个好方案,抵债价格定位在7.15元,相当于大股东以近80倍市盈率套现,而所谓的每股净资产,是因为公司2000年以30元/股价格向社会股股东增发形成的。
“以股抵债”方案实施后,公司却失去了获得5亿元现金的机会。实际上,如果公司若能获得5亿元现金投入项目,按10%回报测算,可增加利润5000万元,相当于提高每股收益0.15元,远大于以股抵债后的0.03元,因此,大股东以每股净资产抵债实际上是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让大股东还款才是最好的方案。 对于亏损公司而言,以股抵债后大股东甩掉了责任,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亏损增加,业绩更加难看,实乃雪上加霜。在“以股抵债”后,这些公司的经营可能会更加困难,长期而言股价会下跌。 和讯投资张明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