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斯壮部分解除对外担保连带责任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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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03:30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留承担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到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向交通银行南宁市分行借款的4000万元已分别于2004年7月1日和2004年7月26日归还完毕,为此,本公司即可解除为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4000万元借款担保连带责任,使本公司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