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长城(000042)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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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03:30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本公司原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众集团)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金众集团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61.77%的股权),该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竹子林,法定代表人为张海跃,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金众集团2003年度末的资产总额为132,609万元,负债总额为97,237万元,净资产为33,206万元;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105,634万元,净利润为1,171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金众集团将在该行贷款人民币肆仟万元,该笔贷款为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本公司为金众集团在该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担保期一年(2004年7月22日至2005年7月22日)。 四、董事会意见 金众集团为主营建筑施工的企业,2004年在深圳市竹子林西区在建“香诗美林”房地产项目,需要较大的流动资金支持且具有较好的赢利能力,本公司为该公司担保旨在保证该项目的正常运作,以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由于金众集团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投资项目预期较好,担保风险小,能够保障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3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无对外担保,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占2003年底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7.47%。其它担保事项参见本公司《2003年度报告》)。 六、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