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恒立(000622)诉讼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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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03:30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4年7月27日收到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株中法民二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裁决内容涉及公司部分如下:
在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我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本公司查证,公司于2003年9月24日、10月15日、10月16日分别为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醴陵市支行贷款200万元、500万元、1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1300万元公司已于2004年7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告,由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期限按时偿还贷款利息,本公司亦未履行担保责任,中国工商银行醴陵市支行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对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我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接本民事裁定书后,本公司将于近期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为9391万元,占公司200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8.7%,逾期担保累计额为2111万元,不符合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特此公告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