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茶坊)“机场建设费”合法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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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11:0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魏雅华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备受争议的“机场建设费”,将从2004年9月1日起,不再单独收取,而是并入机票一次收取。 我们不难猜出国家发改委作出如此决策的良苦用心,这实际上是对于中国民航所收取
多年来,你买了飞机票去机场坐飞机,登机前是必须缴纳“机场建设费”的。那是捆绑式的强制性收费,不买是登不了机的。可我们能不能问一声:“机场建设费”的收取合理吗,合法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吗?符合《民法通则》中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四大基本原则吗?也就是说,这合法吗? 仅此一条理由,便足以否定“机场建设费”存在的合法性了。 也许有人会说,你不是得到了机场使用权吗? 如果这样的逻辑居然可以成立,那么,以此类推,一系列的逻辑便都可以成立。比如:如厕要不要缴公厕建设费?吃饭要不要缴饭店建设费?走路要不要缴道路建设费?看病要不要缴医院建设费?看电影要不要缴电影院建设费?“城市增容建设费”由于舆论的强烈反对,而终于取消了吗?可“机场建设费”依然我行我素,许许多多的“建设费”、“初装费”都还在收取,这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是正常的吗? 对此,民航总局解释说,这是因为我们的机场设施,与发达国家的机场相比,还很落后,我们又没有这么一大笔钱来建设机场或改善机场设施,所以才向登机人收取机场建设费。 这样的理由几乎可以像人民币一样,在中国的各行各业通用。比如港口码头、汽车站、火车站、甚至酒店、公厕都可以用这样的理由来收取形形色色的建设费,于是,又让人不禁想问:这是理由吗? 民航没钱,只能向老百姓借,或发行股票,或发行建设债券,这才是正道,那强加给乘客的“机场建设费”,是一种霸道。 按照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法则,老百姓既然掏了建设费,那么,从老百姓付钱后(交割完毕后)的那1分钟起,收取建设费的单位就与老百姓产生了权利与义务关系。 于是,缴费人就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收费的机场的股东。股东有股东的权益,要分红,要管理,有财务、人事的处分权,这才体现了一种公平和法制。现在有吗?个人以为,初装费、建设费、电力增容费均属乱收费,应当取缔。(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