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费集体调高至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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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09:42 南方都市报 | |||||||||||
赎回费集体调高至0.5%
基金业人士对“0.5%”的首年赎回费表示不解,认为应由各基金公司自行制定。但是一位熟悉基金发售情况的人士称,在以往的基金发售中,不少基金公司为了“规模”而吸引一些“捧场资金”,这些“捧场机构”多与基金公司和代售银行有相当的业务关系或人际关系。“捧场机构”在基金发售期内“认购”基金,在获得一定承诺后,便在基金成立后赎回。 证监会此举正是为了打压捧场资金,鼓励投资者长线持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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