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以股抵债”遭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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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09:40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薄继东)今日,连续停牌两日的电广传媒(000917)发布了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拟以所持公司股份抵偿其对公司的债务(“以股抵债”)。“以股抵债”之每股单价为7.15元/股,抵债债务总额为53926.03108万元,抵债股份数量为7542.1022万股。 事实上,早在电广传媒的停牌期间,该股大股东“以股抵债”的消息便已不胫而走,
姚先生表示,现在要大股东还钱有些勉为其难,还不如“以股抵债”,就当上市公司出钱买个教训。而世基投资的另一位注册分析师徐敏毅也表示,电广传媒至少比莲花味精(600186)做得好,让人们看到了大股东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思路。 然而,有人提醒记者说,电广传媒有它的特殊性,在上述“以股抵债”的方案中,大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占了很大的便宜。根据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12月3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发起人投入的资本为148142416.74元,折到每股约1.372元。该持股成本经过了1999年9月和2004年5月的两次10转赠3的摊薄之后下降到了目前的0.812元/股。这就是说,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为抵消对上市公司的5.39亿元欠款,实际的付出是6124万元。 “简直就是抢钱!是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权”,一位目前持有电广传媒11万股流通股的投资者陆先生对记者说:“大股东原先是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而现在变成了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据陆先生说,他曾算过一笔账,该股流通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贡献约为13.3元/股,而电广传媒目前的每股净资产仅为7.14元,流通股股东的资产被大股东占有是显而易见的。 据悉,电广传媒曾在2000年10月增发过一次新股,而且当时确定的最终增发价格高达30元/股。电广传媒今天之所以能拥有7.14元的每股净资产值,显然与该次超高价的增发密不可分。增发后才买进电广传媒的陆先生尚对该股大股东的“以股抵债”方案不满,何况是当年以30元/股的价格参与该股增发的投资者呢? 对此,徐敏毅认为,尽管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占了大便宜,但还算实现了多赢,毕竟大股东股本的注销,为提升该股的业绩、降低该股的市盈率有立竿见影的功效。徐先生虽然觉得电广传媒这么做不是个滋味,但认为“以股抵债”本身不应该因此遭到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