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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请自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08:42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裘寅)市消保委昨天发出成立以来的首份公开劝喻,希望本市所有房产中介企业,从昨天起一个月内,主动剔除房产中介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自觉维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逾期不改者,发现一家曝光一家。

  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说,房产中介合同必须清除以下五种不平等现象:“规定消费者必须按承购条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强制缔约行为;“规定消费者要委托居间人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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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条件向出售方承诺、代付定金”,此为强制授权行为;“约定的诚意金远高于中介报酬,且如果消费者违约,要将诚意金作为对居间人的赔偿金”,这是加重消费者违约责任行为;“规定买卖双方如果违约,居间人有权分享其中二分之一的违约金”,更是侵占违约金行为;还有“约定居间人按房屋成交价的1.5%作为中介费”的超标收费行为(按规定,中介费不得高于房屋成交价的1%)。

  赵皎黎表示,虽然市消保委没有执法权,但可充分行使社会团体的监督权和建议权,对于逾期不改的中介公司,将给予全面曝光,并将情况反馈给监管部门。对此,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表示,点评活动引起了整个行业的高度重视,很多企业已表示将根据专家点评重新修订格式条款。市工商局也指出,将根据点评,对现行的房产中介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以更好地规范房产中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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