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释疑免赔条款:新举措并非取消绝对免赔额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07:1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吴凡)记者昨天从平安财险深圳分公司获悉,就目前市场中指平安车险已取消车损险绝对免赔条款的消息,平安有关负责人对此作出了明确澄清,即该公司车险新举措并不等于取消车险绝对免赔额,而是为车主提供更灵活的保险选择。 据了解,今年3月,平安财险公司在全国率先推出其新版车险费率,其中关于车损险中的免赔额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车损险条款第十二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二次保险事故时,在事
也就是说,这辆车在第二次出险时,除了按原来10%的绝对免赔率计算免赔的1000元外,还将会再增加10000元的5%作为二次出险绝对免赔金,即投保者个人要支付1500元,从第三次出险开始,其车险的绝对免赔率将会逐步增加至25%,即10000元的赔偿金中,个人将会最多被免赔达2500元。即出险越多,自负比例越高。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6月起,平安开始把上述该条款改为可选择附加特约条款,即并不是所有客户都必须承担多次出险的绝对免赔,而对于选择该条款的客户可以给予一定的保费优惠,优惠金额为未选择该附加特约条款时车辆损失险保费的2%。 深圳平安产险人士表示,平安之所以对原来条款加以修改,是因为在新条款推出后,发现存在部分销售人员未清楚向客户说明该条款车辆损失险部分第十二条内容的情况,容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就有关该条的规定引起争议,新办法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减少各种不必要的纠纷。 作者:记者吴凡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