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通必须果断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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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12:25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全流通问题始终牵系着市场各方的神经。主持起草证券市场白皮书的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一直是全流通问题的积极倡导者,她认为,从监管的角度讲,全流通也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必须果断试点。如果试点成功,就要认真总结、大力推广。 双方都要做出适当让步。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李青原认为,从监管的角度来讲
李青原表示,全流通就是要重新确定股票的价格水平,也可以说是对原有的扭曲了的利益分配方式重新做出调整。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大智慧、需要远见、需要理解。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不要忘记的一点是,资本市场资源配置过程本身不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要通过上市公司的生产过程,因此要本着双赢的原则,不要认为价格压得越低越好,如果讨价还价到最后无法协调的地步,对谁都没有好处。对于非流通股股东来说,也要做出适当的让步,毕竟历史上流通股股东是股权割裂的主要利益受损者,公司的发展需要外部资金,特别是流通股股东对公司的认可。这就涉及解决全流通的核心问题———表决方式。 核心是表决方式的突破。李青原认为,全流通意味着上市公司第二次改制,解决问题的思路应该由证监会确定,但政府最好的做法就是不做任何具体的方案。具体涉及某一家公司的方案应该由董事会提出并通过股东大会表决。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表决方式要有所创新,改变过去那种流通股股东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局面。也就是说,在全流通方案的表决上,要求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类计票,各有半数以上同意才可以通过。同时对于解决问题应该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以免各方久拖不决。 其实,表决方式的改变是一个制度创新,实际上是把流通股股东置于与非流通股股东同等的地位上,有助于缓解两类股东之间的对立和不信任的情绪。 李青原反复强调,全流通不等于减持,减持更不等于全卖。对于允许全流通后对大股东转让股权也会做出相应的规定,这一点投资者完全不必担心,在减持的操作实施上监管部门有责任按国际惯例和中国的现实需要制定相应的细则。除此之外,还要规定一些其他细节,所以要试点。试点时可以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公司,在试点过程中细化操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者:陈玉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