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击大风影响交易 不可抗力券商免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12:15 上海证券报 | ||||||||||
    周晓同志:     我所在的城市7月3日、4日经历了罕见的大风和雷击天气,致使证券营业部7月5日上午交易不正常,从而影响我先卖出后买进的计划。7月5日下午营业部交易系统恢复正常,我三笔卖出委托只成交了一笔,其余两笔未能成交,周二我卖出其余两笔并成交,上述三笔成交价均使我满意,但7月6日(周二)我买进三笔,价格高于7月5日的价格,致使我多花
    事实上,我所在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在周一8:30上班时发现交易系统异常,就马上进行抢修,并在开市期间通过广播、现场人员解释提醒等方式告知投资者,"交易暂时中断,正在抢修,请见谅"。     我与该营业部交涉,让其赔偿400多元,工作人员给我解释这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营业部应免责;我再次交涉,并且自己愿意承担一半的损失,另一半损失200元由营业部承担。工作人员再次解释,即便探讨赔偿事宜,也应就当天卖出委托价格进行商讨,次日自行买入委托,营业部不承担赔偿责任。营业部的解释是否有道理?      上海 王先生    王先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责任是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而且一般与证券公司签的《委托合同》都有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造成股民的损失证券公司是可以免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