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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8月1日起实行备案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11:04 扬子晚报

  昨日记者从化妆品工业协会获悉,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简化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许可程序,自2004年8月1日起,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据介绍,今后首次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上市前由产品生产单位或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申请备案。卫生部自接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准予备案的,卫生部发给备案凭证,有效期为4年,在标签上注明备案文号。来源: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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