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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庚:解决股权分置条件渐趋成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10:08 南方都市报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谢庚:

解决股权分置条件渐趋成熟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谢庚在日前召开的“股权分置与资本市场制度风险座谈会”上指出,当前市场各方对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认知程度越来越深化,看法也越来越趋于统一,这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可以说,现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他同时认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作为一项改革,一定是在既有的条件下,以稳定为前提稳步推进。

谢庚认为,现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条件越来越成熟,主要表现在市场各方的认识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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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深入,看法也越来越趋于统一,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关于这个问题的提法。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谢庚认为,“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其次是关于利益机制的处理。刚开始提“国有股减持”,是要通过市场为社保资金筹资。但由于没有顾及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这条路没能走下去;后来有人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一定要给流通股股东补偿,但如果只考虑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考虑包括国有股东在内的非流通股股东利益,就会走向利益机制处理的另一个极端,难以在这个问题上统一各方认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逐渐认识到,只有兼顾市场各方的利益,才能确立更具操作性的解决思路,可以说人们对利益调整点的认识又进了一步。因为在既有利益格局下处理利益机制问题,不是一个“让利”或“补偿”的概念,而是一个“利益机制的平衡”概念。

中证
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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