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圈定信贷雷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10:07 南方都市报 | |||||||||||
发布商业银行授信指引,罗列200条风险提示
《指引》明确划定了商业银行不得授信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银监会还特别提及一种与“铁本案”类似的情况:客户未按国家规定获得项目或环保及土地批准文件,或者虽然取得这些文件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和超授权批准,商业银行亦不得向其提供授信。 银监会还强调,商业银行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偿还能力和现金流量,对客户授信进行调整并决定是否将该笔授信纳入观察名单或划入问题授信。 授信调查实施问责制 《指引》规定,授信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项目应坚持实地调查,并向相关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索取相关企业资料。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在何种情况下将被问责呢?《指引》明确规定,尽职调查人员若有以下行为将被追究责任。这9种行为包括: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疏漏的;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和全面核实的;授信决策过程中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审批的;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对授信和担保物进行授信后检查的;授信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和突发事件时,未及时实地调查的;未根据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不配合授信尽职调查人员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负面评价影响授信 银监会还在《指引》中罗列了200条风险提示。其一是授信种类的风险提示,如票据承兑是否对真实贸易背景进行核实;是否取得或核实税收证明等相关文件;是否严格按要求履行了票据承兑的相关程序。而在项目融资评估授信中,是否对质押权、抵押权以及保证或保险等严格调查,防止关联客户无交叉互保。 在“预警信号风险提示”一类中,银监会提示称,商业银行应当特别关注如下风险:企业负责人失踪或无法联系;客户不愿意提供过去的所得税纳税单;客户的竞争者、供货商或其他客户对授信客户产生负面评价;改变主要授信银行,向许多银行借款或不断在这些银行中间借新还旧;客户频繁更换会计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当上述情况发生时,商业银行应中止授信或拒绝授信。 本报记者 谢艳霞 实习生 冯秀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