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期货公司门槛抬高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09:12 金羊网-新快报 | |||||||||
股东必须为法人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一千万 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了《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解散、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抬高了社会资本投资期货公司的门槛。
中国证监会明确了此前未作明确要求的期货公司股东资格,申请期货公司股东资格的条件必须是具有中国公司法人;而且对注册资金及盈利作出了具体的要求:注册资本、净资产的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且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注册资本、净资产均达到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的,对盈利不作要求,但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 此外,中国证监会此次还用文件形式明确了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三千万元。(晓健/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