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不得宣传医疗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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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09:07 扬子晚报 | |||||||||
针对目前有些化妆品及沐浴液声称其具有“抗菌、抑菌和除菌”的疗效,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情况,卫生部近日发出公告,化妆品的宣传要严格按照化妆品定义范畴进行,不得暗示疗效,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功效。化妆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宣传材料中宣传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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